案由:科任課程上發生的事件,由四年級科任老師自行與科任老師聯繫。

  1. 如果科任老師可以立即性的記錄下孩子在科任課的行為,能夠作為科任課程的依據。班上曾經發生拿手電筒照學生,由級任導師主動告知家長,有時候很多事情需要老師不斷詢問。
  2. 體育課發生性別平等的事件,希望級任老師轉達相關事項,但導師本身為轉述者,難以立即性的回覆。
  3. 小朋友經常跟老師說發生什麼事,老師需要釐清、需要花費很多時間來還原事情,導致在班級中引發很多的紛亂,導致孩子覺得很委屈。
  4. 老師處理過最後一節是科任課,級任老師不知道但孩子回家與家長分享,導致事情從小事變成大事,建議是否有個別較特殊的家長,能否不要放到最後一節。
  5. 佩儒目前班上的處理狀況,直接帶聯絡簿去上科任課,比較能夠直接告知事項。(依情節輕重來決定是否需要寫聯絡簿)
  6. 有時候是老師已經處理了,但是有時候小孩不聽勸,老師會說:「不然告訴老師」,由老師彼此主動相互聯繫,不要僅僅只是透過小朋友。
  7. 通常都是先上課,有什麼事情下課再講的處理模式。
  8. 開會會議記錄:

一、 問題背景

  1. 近期學校學年會議記錄中,四年級學年群提出關於學生課業認課發生糾紛的處理方式建議,希望學生自行聯繫家長,並請教務處協助轉知代理教師或鐘點教師。
  2. 此建議引發關於導師與科任老師在處理學生問題上的責任劃分以及溝通協作機制的討論。

二、 老師發言及討論重點

導師與科任老師的溝通與合作:

處理流程和注意事項:

特殊案例分享與討論:

三、 會議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