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圈以禮相待間,雖偶有衝突產生,終歸於理念想法各有不同,而良性的溝通與互動,實際上能營造出正向而友善的學習氛圍。然而,最令人困擾的,便是牽涉到性別、霸凌或其他校事會議相關之議題,不僅影響學生的學習和成長,同時破壞了校園的和諧,同事之間秉公處理恐會有「不通情理」之罪、若以情理溝通有「包庇同儕」之罪。

曾經,班級中便有孩子告訴我在課堂中聽了老師特殊的「性教育」,而有「非常不舒服的情緒」,這一類有關於疑似「性平」的議題,基於法規限制的二十四小時通報上呈,處理的時間相當緊迫。此時,我的面前出現兩個選擇「秉公處理,向上呈報」、「同事情誼,先行求證」。

當時的我,初次面對這樣孩子強烈表達「不舒服」的情況,因害怕孩子因此曝光而不敢詢問該名教師,我只敢旁敲側擊的詢問同事是否聽聞類似案例,最終礙於時間,基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第1項之24小時內通報,選擇了「秉公處理,向上呈報」,先請第三方行政教師調查,本以為最佳處理策略的我,卻因為這樣的想法,讓後果成了永生難忘的回憶。最後不僅孩子曝光,也惹的身上一身髒水。

事後回想起,究竟在面對這些事件時,該「秉公處理,向上呈報」;亦或是「同事情誼,先行求證」,既便到了現在我仍沒有答案。「秉公處理,向上呈報」便是「法」、「同事情誼,先行求證」便是「情」,面對這樣的情況,我一直在思考,是遵從法則的嚴謹,還是跟隨情感的溫暖更為重要?或許面對不同的情境,截然相異的人、事、物會有不同的處理模式。